作为监管机构对上市公司最重要的审评工作,信息披露工作评价综合反映了上市公司整体信息披露质量。信息披露工作评价分为A(优秀)、B(良好)、C(合格)、D(不合格)四个类别,在A股市场5000多家上市公司中,每年仅有不到20%的上市公司获得A类评价。监管机构通过信息披露工作评价,一方面引导、支持上市公司重视信息披露工作,更好满足投资者的知情权;另一方面,评价结果也是证券交易所实施分类监管的重要基础参考,提高监管与服务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。
国铁控股上市公司将继续认真落实《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》以及《国铁集团关于提高国铁控股上市公司质量的指导意见》有关要求,规范公司治理结构,提升信息披露工作质量,努力打造国铁控股上市公司品牌形象,维护国铁控股上市公司市场声誉。